第328章、令人崩溃的结论(1/2)
易青的一席话让萧伟感到十分震撼!
一个刑警重案队长,刚刚侦破了一起特大杀人碎尸案件,这是每个参战刑警都值得庆贺的时刻。
然而,易青却没有弹冠相庆,也没有去领导那请赏邀功。
而是在剖析案子的得失,检讨工作的不足,反思社会的责任,查补法制的漏洞。
萧伟顿时对面前这个正直、年轻的刑警队长肃然起敬!
我以后也要做这样的一名警察!
案子真相大白!
下面的工作主要就是查漏补缺,固定完整证据链,整理好案卷,然后移交预审,为将来的诉讼做准备。
还有一项工作,就是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工作。
宋福来属于行为不轨,偷窥他人隐私。
但因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款,于是按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他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由于宋福来在处罚前已经被收审,收审一日也是要要折抵拘留一日的。
最后宋福来从看守所再转到行政拘留所又关几天了事。
相比宋福来,村长宋成贵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重案队找到了当时他在火车站旅馆开房住宿的登记,时间和宋青林开房的时间是同一天。
下里窑村村长宋成贵涉嫌利用职权和掌握的别人隐私,对受害人金兰花进行要挟。强迫金兰花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然构成了强1奸罪。
于是决定将宋成贵由收审转为刑事拘留,并以强1奸罪向彭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宋青林的处理就相对复杂些。
虽然有金兰花的供述,证实杀害宋红军的时候,宋青林并没有参与。
后来经过重新对宋青林的审讯也证实了这一点。
但宋青林并没有如金兰花所愿被无罪释放,而是因为涉嫌包庇罪和毁灭证据罪被提请逮捕。
其他三个人都处理了,现在轮到本案的主犯金兰花。
金兰花因为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这个毋庸置疑。
但本案还有一个难点,那就是宋红军的死因到底是什么?
由于宋红军的尸体已被人为的毁坏,普通的验尸已经无法直接确定宋红军的真正死因,只能从其它证据上面找。
按照宋青林以前的供述,宋红军是被宋青林用杀鸭刀猛刺胸部和腹部杀死,然后分尸的。
可现在经过进一步调查已经推翻了宋青林的这个说法。
而按照金兰花最后的供述,宋红军是喝了金兰花给他的掺了安眠药的水以后死亡的。
重案队根据金兰花的交代,在她家里提取到了安眠药瓶和剩余的安眠药,还找到了金兰花当初购买安眠药的地方——金兰花的娘家吴全县的一家乡卫生院。
经过调查,证实金兰花一个月前确实在此购买了一瓶五十片包装的安眠药。
现在药瓶剩余的安眠药还有三十片,按照金兰花的说法没有做过其它用途,那么也就可以推断,案发当天金兰花给宋红军喝的水中安眠药的含量是二十片。
这个剂量远远超出了正常的用量,但是否会立即致死,还有疑问。
重案队又经过对尸骨上残存的肌肉组织到省公安厅进行了病理检验,证实宋红军的体内确实检验出安眠药的成分。
但由于宋红军的尸体经过了高温和长时间的蒸煮,所以里面的含量已经体现不出当时的准确含量了。
为此,易青还专门和刑警队的法医一起到地区中心医院请教了专家主任。
根据地区中心医院黄主任的介绍:酒精和安眠药一样都有抑制中枢神经作用,这两种物质一般是不能同时使用的,尤其是大剂量的,以免中枢神经过度抑制造成伤害。
宋红军案发当天饮用了大量的白酒,再加上剂量严重超标的安眠药,两种物质同时起作用,是可以导致宋红军的心脏骤停,进而休克死亡的。
按照金兰花交代的宋红军的症状,是符合突发心脏骤停死亡的症状,所以得出的结论是金兰花的供述还是可信的。
宋红军的真正死因终于搞清楚了,这下让易青才真正松了一口气。
案子告一段落,易青难得的给参与案子的人员每人放了两天假,让大家好好调整和放松一下。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嘛!
萧伟通过这个案子感觉到自己在法律知识上的欠缺,到底不是科班出身,到了程序和适用法律上面,就会感觉到吃力了。
因此,这两天没有任务,萧伟跑到图书馆买了几本书像《刑法》、《刑事诉讼法》,还有也向易青借了有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规定之类的,在家准备恶补两天。
就在萧伟在家苦心读书的时候,易青到了刑警大队长郑少君的办公室,把萧伟在整个案子里面的表现向郑少君做了详细的汇报。
汇报完,最后笑吟吟的对郑少君说道:“郑大队长,这人我没选错吧,不让萧伟来刑警队那可真是屈才了,是我们刑侦事业的一大损失啊。”
郑少君“哈哈”大笑,指着易青的鼻子说道:
“易青,你小子葫芦里装的什么mí_hún_yào我还不知道,你不就是想把萧伟从巡警那调到重案队嘛。”
“是,您慧眼识英才,属下正是此意,那您看这事该怎么办?”
郑少君沉吟了一下答道:“我去找一下政办室的任主任,看看能不能只通过他把调令开了。”
易青大喜说道:“那就谢谢郑大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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