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改革(2/2)
头以下罪犯,每县举荐三名有名望的族老与县丞同时审理,由投票决断所犯罪行的审判,族老出三名,有三票权,官府有两票权,若官府徇私舞弊,三位族老可上告上一级官府,若事情属实,县丞即刻交出官印,逮捕归案,由上一级官员审理,若上一级官员徇私舞弊,同上,继续由族老出面上告上一级,直到告到刘泰为止,族老每三年换届,同一位族老,不可上任两次,必须换人。而犯死罪的罪民,被判后,官府押解送往蓟县交由三堂(刑堂,法堂,民堂)再审,重审之后若无差错,方可服刑,而三堂意见不同的,可以交由刑部侍郎审理,刑部侍郎意见不同上交刑部尚书,刑部尚书无法决断,交由刘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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