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50章 因1万美刀错失的机会(2/2)
板,要求工人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这违反了当地政府的最高用工法。老板因此被罚款,但他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认为政府剥夺了他和工人的契约自由。
然后,最高法支持他的主张,并写下‘订立与企业有关的合同的一般性权利,是受到第十四宪法修正案保护的个人自由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州法院的规定是违宪的,它是错误、不成立的。
还有美利坚西部大开发时期,修建铁路时,铁路公司开除表现优异的公会成员,铁路公司因此被起诉。
但当官司打到最高法时,大法官们再次站在企业方的立场,宣称‘宪法赋予铁路经营者的用工自由不容剥夺。’
这样的案例数之不尽,但凡涉及到企业有关的官司里,最高法基本都站在企业的立场上。
对此李子涛倒是挺愿意看到的,相信他的同僚们也很希望看到,但不得不说这对于市场来说是个灾难。
劳资双方频频爆发的冲突,大罢工,工人容易遭到煽动的事实,都有最高法的责任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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