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大佬(1/2)
循着众人问候的方向,胡禄看见了一个大胖子,人不高,约莫一米七,很胖,肉眼估计两百斤打底,这样的一个大胖子正缓步向他走来。
胡禄很吃惊,因为他根本没有听到这个大胖子走路的脚步声,一般来说,胖的人走路都会比较沉重,不是下意思的控制的话,脚步声相比于其它人会比较明显。
但是眼前的这个胖子不同,即是胡禄有着顺顺风耳,能清晰的分辨出任何声音,但依然听不见他的脚落地的声音,这种事情只会在两种情况下发生。
一,他穿的鞋子采用了特殊材料,消去了脚步声;二,那就是这个人是一个高手,虽然胖,但是身轻如燕,所以才会落地无声,就像港岛的老洪头。
对于习武之人来说,胖其实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他们常年习武,看起来似胖实壮,宽松的练功服下面,其实隐藏着结结实实的疙瘩肉。
只不过华人的体质使得他们的肌肉不会像欧美人一样那么明显,而是呈现一种流线型,看似平滑,其实爆发力十足,而对于习武之人来说,越胖,代表着他们的拳头越重,也就是所谓的势大力沉,一力破千巧。
看着这个中年胖子微微隆起的太阳穴,听着他绵长而规律的呼吸,胡禄立刻就判断出,眼前的这个胖子,明显是属于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说,他是个高手。
而且不是一般的高手,能够在哥谭拥有这样一家饭店,并且不被哥谭的势力打扰,这胖子显然在哥谭华人中有着很高的地位,这样的人,胡禄绝对有理由相信,在他手底下一定有着不少人命。
“看样子真正做主的来了,我是该认怂呢?还是从心呢?还是认怂呢?”胡禄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熟虑的问题。
“就是你在老子的地盘闹事?”大佬就是大佬,一开口,整个人就有一股无形的气势压迫过来。
胡禄眼神一凝,心知今天这是肯定不是那么容易过去了的,当下也不能落了自己的威风,不然以后再想翻身就难了,其实说穿了,他的金手指,就是靠各种各样的行为去刺激别人。
一个从心了的人,还会让别人再生出剧烈的情绪波动吗,这得使用多么激烈的手段才能达到原本效果,更何况,就算是杀人,杀的多了,别人也就见怪不怪了。
所以,这种时候绝对不能从心,刚好也觉醒了新的能力,三娃的铜皮铁骨,挨上几下,应该也没什么大碍,毕竟到都不能轻松划破,要很用力才行,总不至于挨两下就跪了吧!
想到这里,胡禄心中打定注意,上前一步,双眼直视大佬,道:“是本座闹事吗?用你那猪脑子想想,到底怎么一回事,组织好语言再来跟本座说话。”
大概是第一次见到有人敢这样跟自己说话吧,大佬首先就贡献了一根比平时看到的情丝粗了数十倍的情丝,紫色的,属于七情里面的“惊”。
经过胡禄的研究,七情刚好对应七色,因为欣喜而出现的情丝是红色,愤怒而出现的情丝则是橙色,就比如刚刚,一群人包围过来的时候,就给胡禄贡献了不少橙sè_qíng丝。
在小公园遇到的母女则给他贡献了黄sè_qíng丝,对应七情里的“忧”,被他偷袭的四眼“弱鸡”贡献了除了橙黄绿青蓝紫六种颜色的情丝,相必他当时的心情一定非常复杂。
一路行来,胡禄获取了不少的情丝,尤其是代表“怒”的黄sè_qíng丝是最多的,胡禄惊奇的发现自己的眼睛和耳朵似乎更加灵敏了。
不仅是大佬,周围的观众们也是一脸的震惊,同样也贡献了一大波的紫sè_qíng丝,胡禄觉得自己的身体里好像有什么东西在萌芽了。
“呵,呵呵,真是好久没有人敢这样跟我司徒信说话了,二十年了,你是第一个,我觉得我有点欣赏你了!”
大佬,也就是司徒信怒极反笑,非但没有动手,反而直言赞赏,似乎是起了爱财之心。
“欣赏!”都怪点娘新编的词语字典,下意识的,胡禄脑中就想到了一些不怎么美好的画面,不过看到司徒信锐利的目光,应该没有什么引申义。
“这么说,大佬你要收我做徒弟吗?”胡禄的双眼瞬间就亮了,一脸惊喜的说道。
刚刚还一脸正气,转眼马上成舔狗,胡禄当然不是无的放矢,其实在听到大佬自称司徒信的时候,他就已经有了一个猜测。
在灯塔国,这里的华人大多抱团取暖,其中就以当年因为躲避螨清的追捕而外逃的洪门势力最大,等到了近现代,在传奇大佬司徒美堂的带领下,洪门在灯塔国重新站稳脚跟,并一度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华人帮派。
甚至在后来,洪门还一度反哺国内,为国家的强大,民族的复兴增添了浓重的一笔,当然,这是历史上的洪门,美漫世界里的是什么样,这胡禄就不知道了。
不过,这并不妨碍胡禄赌一把,万一这个司徒信真的是当年的司徒美堂的后代呢?这样一来,胡禄如果拜师成功,摇身一遍,直接变成黑三代,哦,也可能是二代,毕竟老一辈能活到现在的也是少数。
有了这样的身份,只要胡禄不是脑残的去招惹那些毫无原则的反派,别说在哥谭,整个灯塔国都能横着走,到时候,就算当不成狼灭,也至少是个狼人吧!
想到这,胡禄不由得笑出了猪叫。
“这该不会是个傻子吧!”看着一个人站在中间傻笑的胡禄,所有人都冒出了这样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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