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6章羊舌鲋之死与中行吴灭鼓一(1/2)
鲁昭公十四年冬,晋国宫廷发生一起严重的谋杀事件;事件造成三位大夫死亡,其中就包括著名的大贪官羊舌鲋。谋杀与政治无关,也不涉及权力之争;实际上只是一位遭遇司法不公的受害者愤而拔剑刺杀受贿的审判者与行贿的被告、最终又被处死的案件。
六十多年前,楚大夫申公巫臣逃到晋国,晋景公将鄐田的一半赐给他(因为鄐田的面积太大),申公巫臣去世后,他的儿子邢侯继承了禄位。二十年前,楚国的另一位大夫雍子也流亡到了楚国,晋平公就将鄐田的另一半赐给雍子。
邢侯与雍子同为天涯沦落人,本应惺惺相惜、相互关爱;但是邢侯高傲目中无人、雍子贪婪见利忘义,因此这对邻居根本处不到一起去。
两人的土地本来以一条南北流向的小河为界,邢侯土地在西,雍子土地在东。但是后来由于地貌发生改变,小河一夜之间竟然改道了。新的河道将邢侯的土地割裂开来,河东的土地面积徒然增加,雍子乐不可支,立即召集佃户们占据了新增的土地。
邢侯怒不可遏,他是叔向的大舅子,又耻于与雍子争论,于是一纸诉状将雍子告上司徒署。大司徒士弥牟刚刚接手案件,中行吴就准备进攻鲜虞,士弥牟接受士鞅的命令随军出征;战事结束后,士弥牟再次准备开始审理案件,却又要举行平丘之盟;他不得不再次中止审理,陪同晋昭公出席盟会;他在平丘回国的半路上又被中行吴拉去进攻鲜虞;回国后不久再被晋昭公派到楚国去恭贺楚平王即位,一连数月不归。因此这个案件就被无止境地拖延下去。
眼见自己的土地已经被雍子占据三年之久,侵权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邢侯不得不去见韩起,要求他立即派人审理。
韩起把案件交给少司徒羊舌鲋审理。雍子的抗辩理由是当年封给他土地时,司徒署官员明确告诉他以小河为界,而河道改变乃属天意,他当然有权拥新增的土地。邢侯怒道:“如果河道把新绛圈进来,你还要住进宫城里吗?”
由于案件情况并不复杂,雍子的抗辩理由明显不能成立,所有人都清楚被告将面临败诉和支付巨大赔偿的结局。但是由于审判者是个贪婪无耻的恶棍,那么结果就不好判断了。
为了取得胜诉,竟然不惜把自己的一位貌若天仙的女儿送给羊舌鲋当妾;而邢侯却不屑于靠贿赂赢得胜诉。羊舌鲋收了美色贿赂,最终判决驳回邢侯的诉讼请求。
邢侯一夜未眠,第二天早朝结束后,卿士大夫们们各自进入官署处理公务。邢侯首先闯进雍子的房间,一声不响地拔剑将他刺死;他又用同样的手段刺死羊舌鲋,事毕则带着凶器到司寇署投案自首。
这种狗血之事从来没有发生过,韩起把叔向召来问道(叔向为太傅,掌管国家司法权):“这起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叔向答道:“雍子明知有罪却用贿赂的手段免于败诉,羊舌鲋贪赃枉法,邢侯专杀公室大夫。三人所犯罪行程度相当,应当受到同样惩罚:按律应当处死邢侯,并将三人尸体示众。知罪而行贿称为‘昏’,受贿而枉法称为‘墨’,杀人无所顾忌称为‘贼’。《夏书》说:‘昏、墨、贼,杀!’这是从皋陶时期传下来的刑罚,千年以来一直被沿用。请依此法处置。”
韩起于是将邢侯斩首,又将三人的尸体吊在集市上示众。
孔子后来说道:“叔向有古之遗德,治理国家施行刑罚不因亲属关系而偏袒。他三次谴责羊舌鲋的罪行而毫不留情,这便是大义、大德:叔向在平丘之会上谴责他的贪婪,以宽慰卫国,使晋不为暴;在劝说季孙离开的时间上谴责他的奸诈,以宽慰鲁国,使晋不为虐;在雍子和邢侯案件中谴责他的腐化,以正刑书,使晋不为邪。三次言语除去三恶,增加三利,杀亲而被世人称赞,这就是大义。”
鲁昭公十五年(bc527)秋,中行吴第三次进攻鲜虞集团,晋军包围鼓国。鼓国屡次遭受进攻,已经变得虚弱不堪;鲜虞人也不敢出师救援。鼓国中的投降派准发动叛乱向晋人投降,于是派人秘密找到中行吴,向他透露了叛变计划,中行吴却坚决不同意。他的副手问道:“不需要劳师动众就可以得到敌国,这是代价最小的办法,夫子为什么拒绝对方呢?”
中行吴答道:“叔向曾经教导我说:‘喜好和厌恶不能违背常理,人民才知如何适从;人民明白善恶,做事才无所不成。’晋国出现叛徒乃是我厌恶的,敌人发动叛乱就值得我就高兴了吗?不,他们同样令我厌恶,而你们却要求我接受;我一旦接受就要赏赐他们。我赏赐自己所厌恶的,又如何对待所喜好的?如果不赏,又会失去信用,我将如何取得民心?讨伐敌国能取胜就进攻,不能则撤军,量力而行;如果靠奸邪之徒窃取敌国,所得到的要比所失去的多得多。”
中行吴立即将叛国者的信使交给鼓人。鼓人顺藤摸瓜端掉了叛乱集团,又加强守备以抵抗晋军。鼓国被围困三个月后,城内粮食开始出现短缺,物资也日益匮乏,鼓人渐渐丧失了斗志。
鼓子自知败局已定,只得派使者出城请降。中行吴见来人精神饱满,行动如常,于是说道:“你们的食物还很充足,还没到投降的时候;你们回去继续抵抗,到物尽粮绝的时候再来投降吧!”
这个要求就迂腐得太过分了。了解中行吴的知道他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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