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九章 被人告了(1/2)
毕竟这是一笔上亿的投资。不能随随便便就做出决定。洪雪自然需要时间考虑。离开了洪雪那里。凌沧回到公寓。刚想草拟几份企业发展计划。门铃响了。
“谁啊。”凌沧打开门。发现外面站着几个身穿黑色西装的人。
教廷、光明会和世家的保镖们。大都也穿黑色西装。用料考究。裁剪得体。相比之下。眼前这些人的衣服显得粗鄙了很多。不过。谁也不敢不把这些人放在眼里。因为胸口佩着一枚国徽。
“请问……”这些人当中为首的一个向前走了一步。用还算客气的口吻问道:“你是凌沧同学吗。”
“我是。”凌沧点点头:“请问你们是……”
“我们是明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來给你送传票。”这个人说着把一张纸递到凌沧面前。十分认真地说道:“请你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地点出庭。在此之前请聘请律师。如果沒有这方面的经济能力。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凌沧登时一头雾水:“出庭。”
“简单说吧……”对方微微一笑:“你被人给告了。”
“告我。谁啊。”凌沧吓了一大跳。心里设想了无数种可能。
凌沧觉得自己这段时间很老实。沒招猫斗狗。也沒惹是生非。就算有衙门找上门來。也应该是警察。而非法院。
如果说一定有。那也只有那么一件。
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前几天采访了郭美美。把红十|字会的那些丑闻漂得一干二净。凌沧在网上发了个帖子。说郎咸平华丽丽地从“专家”堕落成了“叫兽”。同时找准郭氏母女的g点。制造出了一个高潮。只可惜这个高潮太假了。假的就像某个岛国以某类电影为生的女性工作者的叫声一样。
这篇帖子很受欢迎。马上成了天涯头条。连续几天一直被顶在首页。凌沧因此有些怀疑:“总不该会是郎咸平把我告了吧。”
如果真是这样。似乎倒也是好事。自己跟着能火上一把。成了网络红人。沒准还能赚上一笔外财。这种名声出了也沒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继续扮猪吃虎。
对方打量了一眼凌沧。奇怪地问:“你在想什么。”
“我在想是谁告我。”凌沧耸耸肩膀:“我得罪的人太多。不知道哪句话戳了哪个人的肺管子。这就麻烦你们过來给我送传票了。”
法院的人互相看了一眼。随后笑了笑。其中一个把传票指给凌沧看。同时解释起來。
原來。把凌沧告上法庭的是葛教授。那个在生日宴会上差点被凌沧活活骂死的皓首匹夫、苍鬓老贼。他在医院休息了几天。感觉身体差不多恢复。就开始琢磨报仇了。
在这段时间里。经常有人经过的人都对凌沧大加挞伐。撺掇葛教授好好教训一下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穷小子。
葛教授想了想。觉得自己作为一介鸿儒、学界泰斗。如果不讨点说法实在对不起自己。今后面对同仁也会无颜以对。于是他委托律师。以诽谤和玷污名誉等诸多罪名将凌沧告上法庭。
其实葛教授在此之前。还曾以寻衅滋事和扰乱社会秩序报警。不过警方认为属于民事纠纷。所以沒受理。
“告就告吧……”凌沧耸耸肩膀。满面无所谓地说:“放心。我会准时出庭的。”
“好。”对方点点头。拿出传票送达回证。指了指末尾的地方:“在这里签个名吧。”
凌沧很潇洒的签了自己的名字。随后问道:“还有事吗。”
“有些问題。我们必须交代清楚………”顿了顿。对方一字一顿地说道:“某种程度上來说。你并不是这个案子的被告……”
“难道还不是告我。”凌沧愣了一下。不过马上就明白了。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对象。或是法人。或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谓“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心智健全。年满十八周岁。说白了。正常人只要过了十八岁。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而年满十岁。不满十八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对自己的行为只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完全责任需要由监护人承担。凌沧正属于这种情况。在出山之前。沒有明确监护人具体是谁。來到明海一中后。学校考虑到凌沧是孤儿。很慷慨地愿意担当监护人。
其实学校这个“监护人”只是名义上的。平常并不真的“监护”什么。可也正因为有了这么一个名义。学校要为凌沧承担责任。
葛教授这一次的诉讼。正是针对明海一中。法院原本用不着给凌沧本人送传票。不过他们都很想知道这个惹毛了著名教授的学生到底是何许人物。所以还是來了。
“葛教授狮子大开口。要求在主要媒体上连续刊登道歉声明。并且支付一百万元的精神和名誉损失。”法院的人很好心地劝告凌沧道:“我们知道你的个人情况。现在只有学校能对你负责。所以你最好去和学校领导谈谈。让他们代表你和对方私下接触一下。最好达成和解……”
另一个人点点头:“事情闹大了的话。你斗不过人家。”
这一番话已经很清楚的表明。法院方面在诉讼双方当中倾向凌沧。大抵因为凌沧属于“弱势群体”。葛教授又有些小題大做。凌沧笑了笑。觉得世上还是有好人的。同样是吃法律这碗饭的。各人却也不尽相同:“谢谢你们。”
刚刚送走了法院的人。一个老师就找上门來:“凌沧。校长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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