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章 神秘的特别搜查部(为盟主‘风火林月’大大加更第一章 )(2/2)
据韩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反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主管机关。其反贪污贿赂的职能,由设在大检察厅的中央特别搜查部和设在地方各级检察厅的特别搜查部承担。
特别搜查是指难以由警察完成侦查的,需要运用高度法律知识和专门侦查技法的,由检察机关直接行使侦查权,独立开展对国家高级公务员的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的侦查活动。
特别搜查部主要负责对国家5级(韩国公务员共分9级)以上公务员的渎职犯罪、*犯罪等罪行的侦查、起诉。
韩国公务员分为:政务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类。
政务级公务员为政府高官。分为:总统、国务总理、副总理、长官(相当于华夏的部长)和次官(相当于华夏副部长)5个级别。
一般公务员分为:室长、局长、局长以下中低级官员,共分为9个级别。
大检察厅的中央搜查部负责侦办韩国政府高官(政务级公务员)的职权犯罪案件。
而地方检察厅的特别搜查部,负责侦办5级以上一般公务员的职权犯罪案件。
另外。走私犯罪、新闻犯罪、对国家政策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犯罪案件,也归中央搜查部和特别搜查部管辖。
至于如何分配。就要看中央搜查部的意思了。
一般大案子交给中央搜查部,小案子交给地检厅的特搜部。
再形象一些,就是中央搜查部负责韩国一流大公司和财团的案件。
而地方检察厅的特搜部,通常负责二流、三流,不入流公司的案件。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检查系统中,特别搜查部门,大大有别于其它部门。
其他部门独立性非常高。地检厅的部门受大检察厅限制很小。
而特搜部门不一样,它受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的限制非常大,受后者的垂直管理。
比如办案权划分上,如果中央搜查部认为有必要,那么地检厅特搜部就要将案件无理由移交。
了解这些以后,金允浩对中央搜查部的权势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也更加向往进入那里任职。
同时,他这是才知道,为何朴国权无法掌控江南地检厅的特搜部了。不是能力不够,而是客观条件不允许。
地方的特搜部受中央搜查部领导。也就相当于受高级检察长的领导。特搜部其实是8位高级检察长的势力范围。
朴国权是封疆的王侯不错,但是他还没有能力同时去跟8位高级检察长对抗。
如此,他无法掌控掌控特搜部。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
金允浩了解了特搜部大致的背景后,便开始向李昌珉部长询问具体的工作职责。
特搜部有两个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种为:负责经济犯罪、走私犯罪、新闻犯罪、对国家政策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犯罪案件。
这种案件的办案管辖权由中央搜查部划分,因此,金允浩乖乖等候通知就可以。有任务给他,他就做,暂时不用去理会这种案件。
他十分清楚,自己现在是新人,估计即便他们部门有这种工作任务,也不会交给他负责。他现在还担不起这分责任。
第二种工作职责为:负责侦办5级以上一般公务员的职权犯罪案件。
这种工作就是特搜部常规任务了。
韩国的一般公务员共分为9级。1级最高,9级最低。
1——5级公务员。由相关部门的长官推荐,最后由总统亲自任命。没错。5级以上的公务员,必须由总统亲自任命。
由此也可以看出,5级以上公务员的权利和社会地位了。
一般,5级公务员相当于华夏的正科级。
特搜部主要针对的就是这些人。也是金允浩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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