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亡羊补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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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这就是无恤为此次更制立下的基调。大致分为立军法,严什伍,设亭卫三项。
中国最早的军法,当属夏后启征伐有扈氏时的《甘誓》。
誓者,礼、律、兵书也。而其内容,一方面是宣布征讨对象的罪状,说明战争的性质。
另一方面是对参战将士进行约束,并明示赏罚于先:战场上作战不努力的将士,都要在祭祀社神的“社坛”处以死刑,并且还要连带将家属罚为隶臣妾。
此后,殷周时代例次大战前的动员令,比如《汤誓》《牧誓》《费誓》等,都是临时颁布的军法,申明奖赏。一旦战争结束,就弃之不用,继续玩“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把戏。
到了春秋时,战前临时生效的军法开始固定下来,比如晋国的《被庐之法》《赵宣子之法》。“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戮之”,逆军旅即违抗将帅的命令,犯师禁即扰乱军队阵势,凡有上述行为就要受到诛戮。在军法方面,规定了军司马、邑司马、乡司马“制军诘禁”的军事司法权。
但另一方面,这些早期的法律却又把治军和治民混淆了起来,一些律令模糊不清,一些要求语焉不详,在执行时多有不便。所以,赵无恤以从邓飛处找来的一些刑法军律为基础,又征求了王孙期、羊舌戎的建议后,结合后世的见闻,制定了新的军法!
有了父亲赵鞅十年前铸刑鼎,将成文法公布给国人的先例,他这也算不上什么惊世骇俗之举。
于是,在绿草茵茵的打谷场上,当着众兵卒的面,赵无恤颇有些沉重地说道:“约束不明,申令不熟,我之罪也。”
赵无恤养士大半年,让他们每顿能吃饱粟米饭,每天都能尝点粉食,半旬有一餐肉,有衣有褐,免去了冻饿羸弱之苦。多数士卒自然是感恩在心,誓死效忠的,台下顿时出现了一片君忧称辱、君辱臣死的气氛。
赵无恤便乘热打铁,颁布了新的军法。
“我听说,孙武子在南方为吴王训练兵卒时曾说过:令行禁止,赏罚分明,这是兵家的常法,为将治军的通则。对士卒一定要威严,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听从号令,打仗才能克敌制胜!”
“我今日颁布《成之法》,正所谓不教而杀,谓之虐,在此军法之前所犯的过错,按原来的《赵宣子之法》处置,不重新追究!此后若有再犯,绝不饶恕!”
众士卒齐声应道:“唯!
赵无恤很满意,纪律,是战斗力的保证!
当军法由赵无恤亲自颁布时,众军吏和士卒都竖起了耳朵。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视情节轻重,轻者罚粟罚甲,中者杖责,重者斩之!”
身上全是鞭痕的田贲也被强令前来打谷场听训,他听得满头大汗,总觉得自己每天都会犯下其中一大半禁令。
比如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
尤其是这一条: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妇女,此谓奸军!
而处罚则是:轻者罚粟罚甲,中者杖责,重者斩之!
这一连串的斩字让田贲头皮发麻,暗道君子宽容念旧情,要是用这军法来办他的罪,十颗脑袋都不够砍!自己以后要吸取教训了,得一直活到战阵上,以大功报答君子。
当听到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时,前来旁听的成巫肩膀不安地动了动,无恤要他在民间和军中以鬼神强化君子的无上权威,但除此之外,丝毫不许染指!
跟田贲一样,沦为更卒,被处于耐刑处罚,站在最后一排的井也默默听着。
当听闻“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於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时,面色苍白,比起田贲那好得更快的皮肉鞭伤,他挨的大杖可要难熬得多。
当听到其十六:“主掌钱粮者,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时,计侨也摸了摸自己的脑袋。
虞喜则默默记下了和自己最相关的第十七条: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
《成之法》,是专门针对士卒的军法,一共十七禁五十四条,视情节轻重,轻者罚甲罚粟,中者杖责,重者斩之!士卒们再也不敢随意处之,而是带着畏惧之心,彻底服从于君子的威仪和禁令。
“火烈,故人不敢蹈之,水柔,故亵玩者多溺!宽则济之以猛,待士卒有了畏惧之心,再加之以宽!”
本着“权不集于一人之手”的思路,赵无恤取消了乡司马同时也执掌军法的权力,转而设立了两个新职位:乡右士师,乡左士师。
二士师以右为尊,右士师掌军法,由王孙期担任。负责民间盗寇诉讼一事的左士师暂时空缺,因为赵无恤尴尬地发现,自己手下还真没什么法律人才。心想着,要不要把泮宫的邓飛忽悠过来做,不过这一小小乡吏的职位,比起庶子大夫籍秦的幕僚更加不如,他或许不会乐意。
幸好地小人寡,诉讼之事,半个月才会碰上一桩,赵无恤干脆自己来审了。也算历练一下,为日后治理更大的邑、县时,制定更规范的民间律法做准备。
而在地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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