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被遗漏的细节(1/2)
“可你别忘了,阮明英是租房者,由于房子地处偏僻之地,很难出租,因此,一旦有了租户,阮明英一定是首先考虑对方的条件要求。有可能,是租房者到达城南河岸比较方便呢?”葛菲推测性地说。
“不,”很快否定了葛菲的猜测,赵鑫接着说,“地图上显示得很清楚,从滨河小区到城南河岸这段距离全都是城郊区,根本没有住户,甚至连公司企业都没有。可以这么说,声称租房的人,不论位于潼阳市的哪个方位,到达滨河小区的路途,一定会大大短于到达城南河岸的距离。这样分析,问题就出来了,声称租房的人,为何选定了城南河岸这个见面地点呢?直接到滨河小区会合,不是更方便吗?”
“如此说来,就只有一种可能了。”葛菲说,“拨打阮明英电话时,声称租房的人,不论何种原因,或许就在城南河岸的附近区域,加之不熟悉去往滨河小区的路,便约了阮明英在河岸见面。”
“这么分析有些牵强吧,”此时,曲皓忍不住插言了,“城南河岸太荒凉了,空气质量、河水水质都不好,不论是锻炼身体、散心散步,或是欣赏风景、钓鱼怡情,都极度不适合,况且那里距离市区又远,估计也没有人会去闲逛,租户去那里干什么?退一步说,那租户真的是去闲逛或是无聊漫步之类的,难道租户真的就在漫步过程中偶然起意,想到要租阮明英滨河小区的房子,继而便就近找到那部电话亭给阮明英拨打了电话?这……有些说不通吧?”
“既然,这些可能性都说不通,那么,就只剩下一点了。”赵鑫颇具深意地说。
“租户是有意将阮明英约到那个荒凉处,继而动手将其推入河中?”葛菲很快说道。
“没错,仅仅从路途便利性这一层面,就能够推论出这一可能性。”赵鑫回答。
“可在出事现场,并没有发现第二个人的脚印。城南河岸地处荒凉,边沿上长满了许多苔藓,非常湿滑,且阮英明落水处,也发现了她的脚印滑痕。还有,河岸带血岩石的位置,也和阮明英滑落地点相吻合。因此,虽然从理论上说,不排除有人将阮明英推下后,又清理现场脚印的可能。但是,还是意外落水的可能性更大吧?”曲皓再次说道。
“可你也提到,不能排除有人刻意将阮明英推下河的可能性。从现场的痕迹分析看,阮明英既有可能是意外落水,也有可能是有外力加注到她的身体上,导致其落水。”赵鑫说,“所以,现场的情况,也就是我要说的第二个疑点,不能证明阮明英一定死于意外,就存在着,有人刻意谋害的可能性。”
“还有第三个疑点吧?”葛菲不由说。
“是的,还有第三个疑点。”赵鑫坦然说道,“第三个疑点,就是假定有人谋害了阮明英,那么,凶手会是谁?杀人动机又是什么?”
“对这一点,早在阮明英出事时,丁绍霖就曾暗示过一种可能性。可能是阮明英的妹妹,自己的阿姨,阮明秀害死了妈妈。原因很简单,阮明英的死,受益最大的人,就是阮明秀。”这时,曲皓又说道,“经查,阮家一共有三处房产,一处是明珠小区7号公寓及四间地下室,一处滨河小区1号公寓203室,还有一处,则是市中心的一套房子。而这三处房产,其房产证上,全部都是阮明英和阮明秀母亲的名字。阮母在世时,居住市中心的房子,阮明英、丁绍霖母子住在明珠小区,而阮明秀则住在滨河小区。五年前,阮母去世,姐妹二人经过协商,考虑到阮明秀一直在某大学的学生公寓做楼管,而市中心的房子离大学非常近,所以,阮明秀则由滨河小区搬至市中心房子居住。原来的滨河小区,就暂时闲置了,只能用于出租。可不知何种原因,也许是阮家姐妹疏忽了,也许是二人并不计较财产的分配,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始终是阮母的名字。于是,问题便出来了。阮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者,就只有阮明英、阮明秀姐妹二人。由于阮母是急病去世,没有对三处房产做出明确的分配,姐妹二人也没有对此进行协商。因此,也就不能明确,究竟哪些房产属于阮明英,哪些属于阮明秀。当阮明英一死,丁绍霖也就无法进行正常的法定继承。加之丁绍霖年纪尚青,其生活起居又由阮明秀负责照顾,所以,自然而然地,阮明秀便拥有了三处房产的居住权和管理权。而丁绍霖只能搬离明珠小区,随阮明秀在市中心生活。原本,母亲突然离世,丁绍霖心理上定然难以接受。接下来,房产由阿姨接手,自己只能过‘寄养’生活,心中有这样的猜测,也是难免的。”
“听起来,阮明秀的确有嫌疑。可对这一点,我们早已做过相应的调查和推论,可能性并不大。”此时,葛菲接话道,“第一,阮母去世已经五年了,如果真想利用害死姐姐的方式获取房产,阮明秀没有必要等五年。第二,阮明英死时,丁绍霖虽然年年纪尚青,但也已经成年了,阮明秀并没有义务代替姐姐照顾他,而阮明秀却这么做了,足以证明她与姐姐之间的感情。”
“这只是你的理解,”此时,赵鑫忍不住插言了,“换一种角度,阮明秀的行为也完全能够解释为赎罪心理的体现。”
“说得没错,我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你忽视了最关键的一点。”葛菲耸了耸肩,继而说道,“案发当时,阮明秀有不在场的证据。9月30号一整天,阮明秀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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