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无法解释的时间现象(一)(1/1)
“的确,有些解释不通。”听过曲皓的分析后,葛菲也对这处质疑表示认同。
“是个重要的疑点,不过,从全局分析,本案还存在着许多疑点。过会儿,我们的任务,就是把这些疑点一一找出来。”继而,他又转向了赵鑫,“赵鑫,你再介绍一下案发现场的情况。”
“好的,”应声之后,赵鑫开始发言了,“案发地,民国影视城,进出管理十分严格,如不是剧组人员,一律严禁进出。据民国影视城的管理人员和刘信导演反应,在案发当天,仅《灵儿》一个剧组在影视城内拍摄,因此,凶手应该就是剧组里的人。根据影视城的监控显示,刘信导演带领《灵儿》剧组,于8:14分进入到影视城正厅场景。而此时,影视城清洁人员正在清理后院场景,8:49分才离开。到9:09分,刘信导演吩咐亮子一行人随陈同昊到后院场景提前布置现场,他们随即离开正厅,于9:26分到达后院。9:27分,陈同昊离开了亮子等人的视线,同时,也离开了后院监控区,自此之后,便再没有人见过他。”
短暂停顿之后,赵鑫又继续陈述到,“与此同时,正厅的拍摄情况是这样的。经过前期准备后,第一条戏于8:54分正式开拍,在9:13分,由于演员程雅馨失误而停止,之后,是扮演灵儿的丹妮离开现场前去换装。待丹妮换装完毕返回现场后,第二条拍摄正式进行,时间是9:32分。另外,经过刘信导演的仔细核对,两次拍摄期间,除去前往后院场景的陈同昊五人,剧组所有的人,全都没有离开正厅。根据刘信导演的描述,剧组人员在8:14分统一进入到影视城正厅,之前没有人提前进入。而据影视城清洁人员提供的情况,他在清扫完毕离开后,后院中,尚未出现本案的关键物证,牡丹花瓣。也就是说,牡丹花瓣,是在清洁工离开后,陈同昊一行人到达之前被洒落在后院的。经过测试,要想从正厅到后院,即便抄近路,最快也要10分钟。清洁工是8:49分离开的,而第一条戏是在8:54分准时开拍,其间仅相隔5分钟,根本不够返回的时间。因此初步判定,凶手是在两场戏的间隔,完成洒落牡丹花瓣继而杀人的行为。考虑到,在陈同昊被害的时间,后院场景亮子等四个人,都没有离开过后院的监控区。因此,凶手应该是位于正厅场景的人。关于现场的情况,以及几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这些了。”
点头示意后,付延青继续追问赵鑫,“对剧组人员的例行询问,有什么结果?听说你们几个一直忙到大半夜。”
“在剧组折腾的时间是不少,不过,没搜集到什么有用的线索。”提及到此,赵鑫显得有些沮丧,“参与两场戏拍摄的剧组人员,少说也有三四十人,我们都逐一问话了。虽然内容很繁杂,但主题大概就有两个。一,丹妮一夜成名,难免有些耍大牌,弟弟陈同昊也跟着趾高气昂,经常对剧组人员颐指气使,导致诸多人敢怒不敢言。陈同昊被害,应该是有人发泄不满。二,来剧组就是打酱油的,根本没有机会接近丹妮这样的大牌明星,对陈同昊也不了解,只知道他是丹妮的助理,甚至都不了解他与丹妮之间的姐弟关系。对他的突然被害,也说不清什么原因。我这边的情况,大致就这些了。”
“葛菲,说说你的调查结果。”赵鑫发言结束后,付延青接着吩咐葛菲说。
“陈同昊被害后,在与丹妮交谈的过程中,她提到一个重要的人,程雅馨。”轮到自己发言后,葛菲开始一丝不苟地叙述道,“在丹妮看来,程雅馨之所以在第二条戏中令她受伤,是她始终为夏兰的死对她耿耿于怀,误伤的举动,其实是泄愤行为。感觉到这一点后,丹妮凭借自己女一号的话语权,随即要求剧组将程雅馨替换掉。为此,丹妮以为,很可能是自己这一举动惹怒了程雅馨,让程雅馨在恼怒之下杀害了自己的弟弟陈同昊。”
停了几秒钟,葛菲继续说道,“对于丹妮反应的情况,我在当天下午便前往明珠小区7号公寓向程雅馨求证。在片场发生的事情,程雅馨所说,基本与丹妮相符。她承认,第二条戏的失误,的确有无意识泄愤的成分,这其中,既有夏兰的原因,也有第一条戏失误后,对丹妮责骂的不满。另外,当听到丹妮要求替换她时,程雅馨的确非常怨恨,但她再三澄清,自己与陈同昊的死绝没有关系。甚至于,她都不清楚陈同昊就是丹妮的弟弟,借杀害他来报复丹妮的说法就更不可能了。付队,调查情况就这些。”
“案情陈述结束了,刚才我也提到过,本案中隐藏着诸多疑点,下面,我们进入讨论阶段,关于本案的看法,都可以大胆提出来。不过,为了保证讨论的秩序性,我建议将讨论分段进行,第一阶段的主题,是时间。也就是说,在剧组之内,谁能拥有作案时间?”
“付队!提到时间,您别绕弯子了!赶紧说说‘十九分钟’是怎么回事吧?!”付延青话一落音,赵鑫就忙不迭地问道。
“‘十九分钟’?什么‘十九分钟’?”闻言,曲皓也很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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