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风风火火来改革(2/3)
务。其实,陈文强接手黄埔船局已经有大半年的时间,柯拜、录顺两座石船坞经修理后可供两艘千吨级轮船同时入坞。也可合供一艘五千吨的轮船进坞修理,但随着轮船尺度和吨位的迅速增大,三百英尺以下的船坞,已不能满足需要。所以,陈文强与德国伏尔铿造船厂合作,对船厂进行改建、扩建,并从香港招收华籍技工。首先开始制造两艘三千吨级商用轮船。
为什么不造军舰而是商用轮船,而且扩建船坞以修船为要,自然是关系到钱的问题。商用轮船是联合航运公司下的定单。修船也是马上能见到收益的,造军舰那就是白扔给广东水师了,官府哪有钱给陈文强。
现在陈文强把黄埔船局、水雷局、鱼雷局全部收到手中,两艘三千吨级的商用轮船也出厂一艘。另一艘再有月余也能下水试航。赚到的钱已经够这三个局一年的维持费用。
兵工厂、制造局这两个产业安排完毕,陈文强又把盐运使的职权充分使用。派人巡视广东各盐场,裁撤冗员,实行现代化的生产和管理办法,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同时,陈文强开始在智囊团的策划下,改革广东盐政。
说到盐政。在整个清朝时期也进行过数次改革,但官场的**。监管的缺失,朝廷对利益的追求,使盐政由纲法而变为票法,经过数十年的流变,却重新回归到纲法的旧路上。
而通常来讲,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纲法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现存制度有强烈的需求,这是制度的锁定效应,即制度的路径依赖模型。在这种情况下,靠自发的需求诱导制度变迁,是不能够实现转变的,这种锁定状态的打破必然要依靠引进政fu的强制性行为。
陈文强有勇气,有魄力,但对改革也慎之又慎,只是在广东试行盐政改革。
首先是废盐引而行盐票,使盐业向更多商人开放。只要到盐政衙门领票就能经营,盐业行销的地界大大拓展,来去自由。官府按票加税,持有盐票越多的商人,税负越高。
其次是官运商销,利用广东的沿海优势,雇用联合公司的轮船,将盐批量运至各沿海港口,各盐商可凭票在就近港口仓库领盐。
再有一项则是官督商销:由盐运使衙门主持,召集各地盐商抽签选出盐商协会,与盐运使衙门确定加价额度,大致以二成为最高限价,以盐场出盐成本为最低限价,尽量避免恶性竞争,形成大商吞小商的垄断局面。
最后一项改革措施则是废厘为税,有票运盐,在广东境内各厘金局不再收费,减少运盐成本和盘剥环节。
纵观有清一代的盐法变革,无非是在纲法(盐引)与票法之间游走。票法之精髓,当在商人持票运盐,自由竞争,不得世专其利。故票法之利,利在小商小贩,小商多则大商不能垄断,商无垄断权力,恶习必少,官场积弊亦少,浮费得以减轻,本轻利厚,因而运销两旺,官府、商人与民众各得其所。
事实上,陈文强的改革措施有创造,却也有抄袭。但他和智囊团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革除了纲法的积弊,也弥补了票法本身的致命缺陷,更使官ou结的机会大大减少。
不管你是大商人,还是小民贩,只要在各地盐运使衙门持银领票,领到的盐的价格几乎是相同的。规模化的运输和就近取盐减少了个人运输的成本,废厘为税减少了盘剥环节,限价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恶性竞争……
总之,改革的措施是相对周全的,作为暂行办法也不是不能进行调整和完善的。当然,这些改革肯定会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诋毁和反对,陈文强对此是有心理准备和防范措施的。
没办法,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利益重新分配与调整的过程。特殊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必然纷起而攻之。而这些人,自然是盐引制度的“时窟穴盐利之官胥吏”。
但陈文强决心已定,雷厉风行地开始实施这项迟到的改革。从而,那张充满魔力的纸片变成了废品,使靠盐引赚取垄断利润的盐商失去了特权,使普通百姓感到了盐价大降的政策红利。
接二连三的举措令人瞠目结舌,厘金局与巡警总局合并办公,各地的厘金所该撤的撤,该合的合,各所领导也重新委派。厘金重新确定,按照不同商品有免有减,也有增加的。
比如凭票领取的食盐,厘金全免;本省农产品,厘金豁减大半;本省工厂企业制造之产品,厘金减半;洋货,厘金加倍……
从以上也可以看出陈文强的思路,那就是变相地扶持民族工商业,打压洋货的销售,涉及到民生方面的更是予以优惠。既然他无法在关税上进行保护,对于洋货在销售渠道和终端予以遏制,也就是唯一的办法。毕竟洋货也多是要靠国内的商人经销,只要他们觉得经营成本提高,自然也就会丧失贩卖洋货的积极性。
新任两广总督袁树勋尚在路上,张人骏是胡混等待,广东就只剩下陈文强在上蹿下跳,挥舞着各种权力大棒,刮起了改革的旋风。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广东风气开放得早,几任总督都重视教育,这也为陈文强的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广东法政学堂、两广高等工业学堂、两广方言学堂的大批优秀毕业生被陈文强招揽聘任,还有警察队伍中抽调的精干者,将被委以盐运、厘金、制造局、地方警察局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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