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 法律不是万能的(1/2)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
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
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法家思想似乎离我们很远,但实际上法家太重要了,各朝统治者表面上追捧的是“儒”,但实际上用的是“法”,
也就是说嘴上说着儒家的仁义,实际上统治者们却在按照法家的标准来治理国家。
所以也有“阳儒阴法”“儒表法里”的说法。
在法家中,同样有如儒道墨等同样经典的句子。
比如《韩非子》中的: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
说的就是君主隐藏自己的好恶,才会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去旧有的成见,不显露自己的智慧,才会让臣下各守其职。
沿用至今同样合理,将君子代入领导、上司、老板的角色,将臣下代入工人、职员、下属的角色。
那么领导、老板们如果将自己的好恶表现出来,那么下属们就会去迎合上司去做上司喜欢的事情,
比如上司们都喜欢下属有追求,认为有理想有追求的人才好,那么下属们就会整天想着工作以外的“追求”。那些默默工作的人反而被老板认为“没有理想”。然后默默工作的人为了迎合上司的喜好,只好分心去搞工作以为的东西。
也许老板只是聊天的时候无心地表露了一句自己的喜恶,但是说那些想要讨好老板的人就记了下来,整天不想着工作却想着迎合老板的喜好当一个老板眼中“老板满意”的人。
那么作为一个员工,想的居然不是工作却是讨好老板,这样的工作效率肯定会下降。
古人的智慧沿用至今依旧适用。
诸子百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法家也不例外。
法家认为,必须“强国弱民”,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己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能强盛。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
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利益,这体现了法家的极权主义。
法家的法治下,富的只是国,不是家,强的也只是兵,而不是民。
在法家看来,重刑是力量的源泉,是禁止犯罪的根本,可以导致“无刑”。
也就是说只要惩罚制度够重,能让人都害怕,那么就不会有人不准守“法规”,所以法家也是“重刑主义”。
其实嘛,法家法家,名字上都有“法”字了,当然是注重“法律”的学说啊!
之前说过,诸子百家各个学派都是一社会和谐目标之一,在法家的眼中,想要和谐很简单啊!重法重刑就可以了!
比如儒家还要从小强调仁德孝悌,那多麻烦啊!直接制定一个法律一个标准,比如想要达到孝的目的,那么便制定一个关于“孝”的规定,比如不尊敬父母就要受到什么刑罚,不听父母的话就要受到什么刑罚之类的,那不就得了?
只要这个惩罚够重,就不相信没有人不按照这个规定来!
所以说,与其他学派比起来,法家的做法实在是简单粗暴。
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这就决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是万能的,有其滞后性,不可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诚然,法作为人类阶级社会的调节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把它的作用加以无限扩大,就会产生负面作用。
秦二世而亡即是明证。法家要求“事皆断于法”,否定道德的作用,犯了法律万能主义的错误。
现代法治社会虽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是依然需要道德的调解作用来缓解社会矛盾。如果一切都用法律来调节,除非是机器人才能做到。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他有感情,法律不是万能的,该讲人情该讲道德的是,“法”还是要相对地让步,一味地按照规章制度不讲人情,这是行不通的。
当然,此时在这一个世界,公认的法家创始人“随心老师”却在深受“法”的毒害。
“哎呦!”
“小馨你刚才说‘卧槽’了吧?”课间,坐在凌馨身旁的宁静晃了晃自己的拳头。
凌馨双手捂着这个今天已经是第五次受伤的头顶,估计如果是动漫里的话,头顶上的一个个包都要叠成葫芦串了。
由于双手忙着捂着阵阵发痛的头顶,所以无暇去擦眼角挂着的两滴泪珠,只能任由两滴泪花在眼角处闪烁。
凌馨面前正摊开一本从身后宁泽涛那里借过来的《eon少年》漫画杂志,
“我只是在感叹着这一篇《龙血》的结局实在是太坑了而已!主角居然死于车祸!我只是自言自语地吐槽而已!”凌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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