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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外交部驻港公署及香港特区政府要求英方停止干预香港事务
中新社香港2月25日电(记者林宇星)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24日回应英国最新发布的《香港问题半年报告》, 指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要求英方谨言慎行, 停止干预香港事务。
外交部驻港公署网站当晚发布其发言人就英国外交部最新一份《香港问题半年报告》答记者问。发言人说,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香港继续保持繁荣稳定,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前所未有的权利和自由。中央政府贯彻“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定不移,不会改变。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发言人重申,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 英方对香港的所谓“责任”并不存在, 要求英方谨言慎行,停止干预香港事务。
同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回应传媒有关《香港问题半年报告》的查询时表示,回归以来, 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 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这已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的。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外国政府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完)
原标题:违法所得170万却被扣了1007万服刑被告人向纪委讨要近800万财产
因为“居企混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又是商人又是居委会主任的沈友金因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共计170万余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同时判决追缴他全部的违法所得。在判决后,当地纪委收缴沈友金1007万余元财产,对此,沈友金的家人提出复查,其律师表示,在法院判决后,追缴的财产金额应该按照判决执行,纪委扣缴被告人财产,无论是主体资格还是扣缴的数目,在合法性上都有待商榷。
今天,重案组37号就带大家来看这起服刑被告人要求纪委返还财产的案件。
▲纪委公布沈友金被开除党籍的文件 代理人提供▲纪委公布沈友金被开除党籍的文件代理人提供
商人接管负资产企业实行“居企合一”
今年61岁的沈友金原算是一个“政商”结合体:一方面他曾任担任江苏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街道东大居委会的党支部书记以及幸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同时他还是私营企业宿迁市制绳厂的负责人。
作为集体企业的宿州市宿迁市制绳厂设立于1992年,一开始属于宿城东大小学的校办企业,在2003年经历改制。根据宿州市宿城区幸福街道产权制度改革指挥部的改制文件显示:制绳厂由沈友金“零”资产买断,成为了其私营企业,但沈友金接受该厂的前提是,要承担此前的债务,并承担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后的工资,根据资料显示,改制前,该厂剥离部分资产后的实际净资产为负69万元。
据代理律师介绍,在当时集体企业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沈友金这类双重身份属于“居企合一”的一个典型。所谓居企合一,是企业主担负着私营企业经济发展和居委会开展工作的双重任务,负责人兼具经营管理与行政管理双重身份。
身兼居委会支部书记和制绳厂负责人的沈友金,在管理和经营方面实行“居企混同”,即将二者在经济上一体运行:企业人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交叉使用,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与居委会租用办公用房也在同一院落,企业与居委会之间的财务和账目也难分清……这些为其后来被判刑入狱埋下了隐患。
▲制绳厂的改制文件 代理人提供▲制绳厂的改制文件代理人提供
擅用居委会拆迁款被控两宗罪
2010年,沈友金被刑事拘留,检方所指控沈友金的犯罪事实主要就集中在2003年他接手制绳厂以后。
法院最终认定沈友金两项罪名,一是职务侵占,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是2003年下半年,沈友金时任东大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东大居委会一直租用房管处房屋办公,在东大街拆迁过程中,东大居委会获得拆迁补偿款元。
经沈友金安排,2003年12月9日,宿城区拆迁办将该款转到宿城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东大工程处账户,2003年12月12日款项从该账户转到沈友金个人企业的宿迁市制绳厂账户。
沈友金被法院认定的另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2005年8月,沈友金担任宿城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东大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因东大居委会一直租房办公,沈友金于是寻求其他途径自行建造办公楼。
2005年,因该市统一规划,东大居委会筹建办公房的事宜中断,该居委会于2005年8月获得拆迁补偿费用2442699元。经沈友金安排,该款先是被转入幸福街道办会计核算中心,后又转至宿迁市制绳厂临时账户,最后又转至沈友金个人银行存折。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沈友金安排分别取出账户中50万和100万借给他人使用。
▲沈友金一审二审的判决书▲沈友金一审二审的判决书
终审获刑12年并被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2012年,沈友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同时判决对沈友金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沈友金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沈友金在基层组织工作中,利用职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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