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计划的开端(五)(1/2)
其实,天罗的计划能够顺利进行,也是因为秦国的政治制度——也就是中国史上明朝的历史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就只有洪武和永乐两朝的政治体制非常接近于后来的满清。
到了仁宣(仁宣之治)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
在明代以前,历朝大体上沿用秦始皇所创立的君主之下设宰相辅政的政治体制框架,只是相权的形式和职权的大小略有不同。明朝初年,也基本沿用汉唐旧制,直接承袭元朝旧制,在中央设三大府:中书省,下统六部,职掌行政事务;大都督府,统管军事;御史台,职掌监察事务。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总管地方事务。但朱元璋对此很不满意,他亲自设计、制定了几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以往政治制度进行了大胆的变革和创新。?
明朝朱元璋洪武十三年,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去丞相一职,子孙不得复立。秦、汉以来实行一千六百馀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皇帝大权独揽,在世界政治史上只有路易十四时期的“朕即国家“可以类比。在世界政治史上明朝的政治体系也属于罕见的专制政体,施行军权、行政权、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后期由于监察权被废止,国体失衡很快衰败。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其后的清朝也大多继承明朝的政治制度。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相当于幕僚长的职务(但后来内阁的地位逐渐提高,内阁首辅成为事实上的宰相,“虽无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实”)。
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的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远远不及过去的宰相,只有黑市地位,而没有法定地位。宣宗(朱瞻基)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全赖司礼监(宦官)。由是开启明朝宦官专政之大门。为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后来取消),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自此明朝宦官之权势无以复加。
文官集团的崛起和成熟,逐渐成为左右朝廷政策的强大力量,甚至皇帝本人在面对这种朝臣的压力之时,也不能不有所顾忌。
到了弘治以后,情况就已经是明朝皇帝没有办法控制的了。皇帝已经变成了权力的来源和象征,但他们做任何的事情都已经没有办法自由。比如武宗南巡,权力意识大增的大臣们全体反对。嘉靖的大礼仪事件、万历的国本之争。此时,明朝的皇帝们已经变成了退居幕后的国家最高统治者,但是行政权已经几乎完全的落在了内阁和六部的手里。
以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的言官队伍,这批人在本朝品位虽卑,但政治地位却很高,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他们上则规谏皇帝,左右言路,下则弹劾、纠察百司、百官,巡视、按察地方吏治等。大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衙门,从皇帝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都在言官的监察范围,既威慑百官安分守道、各司其职,也要求皇帝本人的所作所为应该符合天道本身。除了言官之外,翰林院、六部、内阁等官员也多次成为诤谏刺劾的主力军。1577年,张居正父亲去世,按例应回乡丁忧,然而在皇帝挽留下夺情留任;朝中其他大臣认为本朝以孝为大,张居正不应眷念职位。愤怒的官员决定参劾首辅大臣。先是两位翰林,后是两位刑部官员,冒着受到皇帝严厉处罚的风险,上奏参劾张居正。虽然四位官员果然受到杖刑,却在朝内赢得了忠臣的好名声。
这也不是皇帝昏庸和懒惰造成的,明朝中期的很多皇帝们都因为要权力和大臣们进行过殊死的斗争,皇帝是权力的来源,他可以给人权力也可以剥夺权力,并且掌握人的生死,这是他唯一可以威胁大臣的地方。但是偏偏明朝的大臣不怕死,而皇帝撤换了一个大臣,会有更多的大臣站出来维护这个集体的权力。所以皇帝也苦于要不回自己作为统治者的行政权力,只能逐渐的退居深宫,做最高的决议人。而所谓廷议这种事情已经不太需要皇帝的参加了。
明朝皇帝个人的自由到最后已经是狭小到无以复加了。甚至连立储君这样的事情也没有自由。万历的国本之争对比康熙随心所欲的换太子,可知万历做皇帝的难处!明末在各项制度上已经接近于早期欧洲的君主立宪,正如欧洲君主国家的储君们被选择出来需要经过内阁的批准。
明朝的太子被立出来是也要获得内阁的首肯的,在中国历史上,明朝还是首例,连立储君都身不由己。明朝的皇帝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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