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坑同行不偿命(1/2)
“对不起,先生,我确认一下——您是要起诉隆盛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了您的委托人‘黔贵l干妈’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告隆盛食品卖假货?”
受理窗口的小姐,结果冯见雄递过去的材料,略微有些不信地又重复确认了一遍。
冯见雄还以为对方是在质疑他“你明明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只是某法律援助中心的,凭啥接这种案子”,便强硬地解释道:
“怎么?材料不够充分么?还是说觉得法援不能用于商事诉讼?请注意:这不是合同纠纷,是侵权行为,按照相关法条,法律援助也是可以介入的!”
立案窗口的小姐连忙制止他说下去:“不不不,先生您误会了,我绝对不是这个意思——你的代理资格没问题,我没有质疑这一点。我只是确认一下你是要在我们这儿起诉……”
说着,那小姐手上活儿倒是不慢,三两下就把立案材料整了。
不过她的内心,倒是颇为哂笑的:怎么还有这种愣头青,到企业所在地法院直接打上门起诉的?难道连“地方政府保护本地纳税企业”这种潜规则都不知道么?
要知道,后世《新j报》的无良小便捏造材料栽赃中联z科惹出诽谤官司的时候,浮南佬可是从cs调了警力跨省偷袭、突击办案把人从浮北佬的地盘上抓回来的。然后一番调教,那个自称“硬骨头还有两三根”的报社就跪地求饶了。
如果指望浮北佬当地的警力帮浮男人做事……呵呵,那早就被三一xx如此如此了。
(注:我不是黑某些“民族产业”,不否认这些企业都是“实业救国”的。不过生意么,再昂扬的企业,也有“商业互黑”的需要,只不过老百姓看不见而已。商业律师也好,财经记者也好,经济学者也好,某种程度上都是资本家的夜壶,干脏活的时候总要收买出来用一用的。)
“连立案小姐都不看好我们呢,是不是太冒险了?”史妮可在一边旁观了全程,内心还有些不确信。
“放心,我了解过这个对手,没什么大不了的。”冯见雄有恃无恐。
……
“老板,我们被人告了!区法院立案庭的何科长刚才打电话通知我的,传票这两天就到。”
市郊,隆盛食品的厂区。
唯一的一栋三层办公小楼楼顶,邓长春的办公室里,他的秘书兼“综合管理部部长”小贺慌慌张张地冲进来,连珠炮似地说出这个事儿,连敲门后那声“请进”都没等。
隆盛食品就是一家薄利多销打价格战的食品企业,专做腌渍货,主要是海鲜。这样的公司,可见管理班底架构是很简陋的。
公司对于卫生工商食监这些衙门,倒是要经常迎来送往接待。但司法层面的官司,真是一年也不一定惹得到一件——平时最多碰到几期劳资纠纷导致的劳动仲裁。
这也难怪一听说公司被告了,秘书小贺就慌了神。
“kao-sai-yi-kua-yi-na-yi-dong-mu!”邓长春对秘书的毛躁很不满意,蹦了一句瓯语方言粗口。
作为十大最难听懂方言之首,诸位看官自然是没必要听得懂的了。
骂过之后,正事儿还是要办的,邓长春训斥道:“到底是什么案由被告了?谁起诉的?给我说清楚!”
“是是是。”秘书连忙反应过来,“是‘黔贵l干妈食品公司’告的,案由是商标侵权。”
“乱弹琴!我们的商标是成功注册下来、还早就在先使用了的,凭什么告我们侵权?字眼图案也不是完全相同嘛!”
邓长春还充内行,作指点江山状藐视了一句,然后又想了想,才不情不愿地翻了好久的名片夹,挑出一张来,吩咐秘书找律师。
邓长春的公司,平时连专人的法律顾问都没有,所以请律师这种事情自然不讲究,就图个快,从本地的大律所‘泽达事务所’找了个要价便宜的年轻律师——他前几年开始做这笔仿冒生意的时候,还忍痛花过一小笔咨询费,请对方律所咨询过怎么操作,所以还算是有“良好的合作历史”。
两小时后,律师就匆匆赶到了他的公司。
说是“年轻律师”,其实也是三十四五岁的了。
那人一进门,就跟邓长春寒暄起来:“邓总,幸会,鄙人李义风,如果您决定和我所合作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就是我负责了,以后还望大家通力配合。”
“不客气,要李律师多多关照了,先看看案子材料吧。”邓长春也不摆架子,拿烟对着办公桌对面的会客沙发晃了一下,示意李义风自便。
因为连正规的法院传票都还没来、只是靠区法院立案庭里有平时打点过的熟人通风报信,所以邓长春和秘书小贺也提供不了多详尽的资料,只能是一问一答地口述。
“对方是什么事务所代理的?”李义风先问出了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他连原告是谁都还没问,就直接问原告的代理律所,看起来有些本末倒置,但行内人都知道这是该有的职业病。
因为原告企业的名字,律师不一定听过,也不能最快评估出对方的能量。但圈内有名的大律所,律师们肯定都知道。如果原告委托的事务所很牛逼,那也能间接证明原告很有实力。
另一方面,虽说案子的胜败理论上是看双方谁占理——但如果占理的一方就能赢,那这个世界还要律师干什么?名律师还凭什么收那么贵的费用?
再退一万步讲,名律所名律师也是有眼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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